大连辽宁新商政代理大连九龙岛海产“长兴岛”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申请案获胜

2022-07-22

新商政代理大连九龙岛海产“长兴岛”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申请案

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审定获胜


商标图样

委托背景:

 

       委托人大连九龙岛海产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在大连地区多年来一直经营保健食品,商品原材料均来源于长兴岛海域,其多年来使用的商品品牌“长兴岛”在行业内部及市场群体中已被广泛认知和传播。

 

       在经营多年后,委托人才认识到商标的重要性和其保护概念,于是就产生了将其商品品牌“长兴岛”申请注册商标的想法,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长兴岛”商标已经被大连长兴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注册,商标号码为第3188847号,基于市场影响和客户群体委托人不想换其他的商标名字注册。

 

案情回顾:

 

        2011年04月我所接到委托人的咨询,了解到详细情况后,我司分析认为可以实地调查取证后对该商标提出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从而消除委托人申请商标时所抵触的在先权利商标。

 

       委托人采用了我司的建议,并委托我司代为办理相关事宜,我司根据相关信息派遣律师实地调查大连长兴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并依此证据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撤销该商标的申请。

 

       2012年07月10日国家商标局下达了《关于第3188847号“长兴岛及图形及CHXISLAND”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编号:撤201102168),商标局决定:“……大连长兴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3188847号‘长兴岛及图形及CHXISLAND’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3188847号‘长兴岛及图形及CHXISLAND’商标,并予以公告;原第3188847号《商标注册证》作废。”。至此,我司完成了委托人委以的重任,将抵触委托人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商标客体成功消除,委托人得以申请“长兴岛”作为商标使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