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标提出反对意见
详细介绍

辽宁新商政国际商标专利事务所服务大连商标注册行业19载,为您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涉外商标提出反对意见服务。


       申请人如果认为某国或某地区正在进行公示的申请注册商标侵犯了其在该国或该地区的在先权利,或违反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则可以在公示期间向该国或该地区的商标审查机关提出反对公示商标注册的意见申请,并向商标审查机关提交反对意见陈述、反对意见证据等文件资料,用以保护自己合法的在先权利或阻止竞争对手的商业扩张。


       若反对意见申请成功,则商标审查机关将驳回公示商标的注册申请,不予保护。


       这种案件多见于国内企业向境外销售产品,其产品商标被境外代理商、经销商在该所属国恶意抢先注册为商标的情况;亦或多见于国内知名品牌虽未在境外销售,但因其知名度高而被境外其他人知晓,该其他人为了投机行为在其所属国进行恶意抢先注册为商标的情况。


涉外商标提出反对意见服务:

1、凡本事务所代理的涉外商标案件,均提供相关外文主要内容的翻译服务。

2、准备阶段,本事务所与境外合作律师事务所沟通确定提出反对意见的具体方案,为涉外商标反对意见申请人提供免费的反对意见陈述指导服务、被反对商标证据材料搜集整理服务。

3、提交阶段,境外合作律师事务所全程为涉外商标反对意见申请人提供反对意见申请的标准化文件,本事务所根据涉外商标反对意见申请人的情况可以提供上门服务,涉外商标反对意见申请文件齐全的于当日提交境外合作律师事务所,由境外合作律师事务所撰写并提交涉外商标反对意见文书。

4、审查阶段,全程为涉外商标反对意见申请人提供被反对商标的免费咨询服务,及时接、发境外合作律师事务所和境外商标审查机关的各种文书文件,及时关注相关被反对商标的审查信息,及时通知涉外商标反对意见申请人,境外商标审查机关相关的审查信息,并提供专业建议。

5、裁定阶段,全程为涉外商标反对意见申请人监护被反对商标审查信息的最新动态,及时通知涉外商标反对意见申请人领取境外商标审查机关下达的《接受反对意见通知书》/《被反对商标不予保护决定书》等原件,同时根据涉外商标反对意见申请人的情况可以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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