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辽宁新商政国际商标专利事务所服务大连商标注册行业19载,为您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涉外商标答复审查意见服务。
涉外商标在涉外商标申请人提出的主动程序阶段均可能会出现境外商标审查机关下达商标审查意见通知情况,该审查意见一般是依据该国商标法的基础法条提出的,常见的有暂时不予商标保护的通知、商标注册项目修改建议通知、提交商标使用证据通知、提交商标文字释义/翻译/含义通知、补充证明文件通知等。上述的商标审查意见类似于国内的商标驳回通知、商标补正通知,但范围更广泛并允许涉外商标申请人针对该商标审查意见进行答辩陈述、证据提交等,相较于国内仅有的商标复审途径,商标审查意见更宽松和人性化。
但,若涉外商标申请人不针对该商标审查意见进行答复,则境外商标审查机关将作出申请商标不予保护决定/视为商标申请人放弃权利决定,进而导致涉外商标申请注册失败或原有的涉外注册商标权利丧失。因此,虽然商标审查意见更宽松,但是涉外商标申请人也不可忽视对该审查意见的答复工作。
涉外商标答复审查意见服务:
1、凡本事务所代理的涉外商标案件,均提供相关外文主要内容的翻译服务。
2、准备阶段,本事务所与境外合作律师事务所沟通确定答复审查意见的具体方案,为涉外商标答辩人提供免费的答复审查意见指导服务。
3、提交阶段,境外合作律师事务所全程为涉外商标答辩人提供答复审查意见手续的标准化文件,本事务所根据涉外商标答辩人的情况可以提供上门服务,涉外商标答复审查意见文件齐全的于当日提交境外合作律师事务所,由境外合作律师事务所撰写并提交涉外商标答复审查意见文书。
4、审查阶段,全程为涉外商标答辩人提供涉外商标答复审查意见的免费咨询服务,及时接、发境外合作律师事务所和境外商标审查机关的各种文书文件,及时关注相关涉外商标答复审查意见的审查信息,及时通知涉外商标答辩人,境外商标审查机关相关的审查信息,并提供专业建议。
5、核准阶段,全程为涉外商标答辩人监护涉外商标审查信息的最新动态,及时通知涉外商标答辩人领取境外商标审查机关下达的《决定通知书》原件,同时根据涉外商标答辩人的情况可以提供上门服务。
荣誉客户案例展示:何鲜菇餐饮管理日本商标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