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驳回复审
详细介绍
辽宁新商政国际商标专利事务所服务大连专利行业19载,为您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专利驳回复审服务。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驳回复审服务:


1、准备阶段,为专利复审申请人提供专利驳回复审可能性评估服务、专利驳回复审理由指导服务、专利驳回复审证据搜集整理指导服务、专利申请文件内容修改指导服务。

2、申报阶段,全程为专利复审申请人提供专利驳回复审的标准化文件,并根据专利复审申请人的情况可以提供上门服务,专利驳回复审申报文件齐全的于当日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完成申报工作。

3、审查阶段,全程为专利复审申请人提供该专利的免费咨询服务,及时接、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各种文书文件,及时关注该专利驳回复审的审查信息,及时通知专利复审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相关的审查信息,并提供专业建议。

4、公开阶段,全程为专利复审申请人监护该专利公告的动态,及时反馈第三方提出反对意见的信息,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信息向专利复审申请人提供相关建议函。

5、核准阶段,全程为专利复审申请人监护该专利驳回复审决定信息的动态,及时通知专利复审申请人领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下达的《专利注册证》原件,同时根据专利复审申请人的情况可以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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