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辽宁新商政代理日本一丸公司“丸一”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申请案获胜

2022-07-22

新商政代理日本一丸公司“丸一”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申请案

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审定获胜


商标图案

委托背景:

 

       委托人一丸自然美健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是日本有名的食品生产和销售公司,其多年来使用的商品品牌“一丸”在日本和中国的行业内部及市场群体中已被广泛认知和传播。

 

       在经营多年后,委托人进入了中国市场,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时发现了与其申请商标“一丸”相抵触的在先权利商标“丸一”,商标号码为第3699380号,基于市场影响和客户群体委托人不想换其他的商标名字注册。

 

案情回顾:

 

       2009年08月我所接到委托人的咨询,了解到详细情况后,我司分析认为可以实地调查取证后对该商标提出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从而消除委托人申请商标时所抵触的在先权利商标。

 

       委托人采用了我司的建议,并委托我司代为办理相关事宜,我司根据相关信息派遣律师实地调查牟爱兵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并依此证据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撤销该商标的申请。

 

       2011年07月20日国家商标局下达了《关于第3699380号“丸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编号:撤200903579),商标局决定:“……牟爱兵在上述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第3699380号‘丸一’商标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3699380号‘丸一’商标,并予以公告;原第3699380号《商标注册证》作废。”。至此,我司完成了委托人委以的重任,将抵触委托人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商标客体成功消除,委托人得以申请“一丸”作为商标使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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