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辽宁新商政国际商标专利事务所服务大连商标注册行业19载,为您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商标无效宣告服务。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无效宣告服务:
1、准备阶段,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人提供免费的商标无效宣告指导服务、商标无效宣告证据材料搜集整理服务、商标无效宣告正文撰写服务。
2、提交阶段,全程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人提供商标无效宣告手续的标准化文件,并根据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人的情况可以提供上门服务,商标无效宣告文件齐全的于当日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3、审查阶段,全程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人提供被无效宣告商标的免费咨询服务,及时接、发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各种文书文件,及时关注被无效宣告商标的审查信息,及时通知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相关的审查信息,并提供专业建议。
4、裁定阶段,全程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人监护商标无效宣告裁定书的动态,及时通知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人领取商标评审委员会下达的《商标无效宣告裁定书》原件,根据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人的情况可以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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