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辽宁新商政国际商标专利事务所服务大连专利行业19载,为您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专利转让服务。
《专利法》第十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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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转让服务:
1、准备阶段,为专利转让人、专利受让人提供专利转让指导服务,专利权现状查询服务。
2、申报阶段,全程为专利转让申请人提供专利权人姓名/名称等著录事项变更申请的标准化文件,并根据专利转让申请人的情况可以提供上门服务,专利转让申请申报文件齐全的于当日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完成申报工作。
3、审查阶段,全程为专利转让申请人提供该专利的免费咨询服务,及时接、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各种文书文件,及时关注该转让专利的审查信息,及时通知专利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相关的审查信息,并提供专业建议。
4、公告阶段,全程为专利转让申请人监护该专利转让公告的动态,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信息向专利申请人提供相关建议函。
5、核准阶段,全程为专利转让申请人监护该专利转让手续合格信息的动态,及时通知专利申请人领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下达的《手续合格通知书》原件,同时根据专利转让申请人的情况可以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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