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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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二条之规定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方法发明包括:操作方法、制造方法、工艺流程等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服务:
1、准备阶段,为专利申请人提供免费的专利申请分类指导服务、外观设计专利图纸或照片指导服务、图纸或照片修改服务、照片拍摄服务。
2、申报阶段,全程为专利申请人提供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标准化文件,并根据专利申请人的情况可以提供上门服务,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报文件齐全的于当日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完成申报工作。
3、审查阶段,全程为专利申请人提供该外观设计专利的免费咨询服务,及时接、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各种文书文件,及时关注该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信息,及时通知专利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相关的审查信息,并提供专业建议。
4、公开阶段,全程为专利申请人监护该实用新型专利公告的动态,及时反馈第三方提出反对意见的信息,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信息向专利申请人提供相关建议函。
5、核准阶段,全程为专利申请人监护该外观设计专利注册核准信息的动态,及时通知专利申请人领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下达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原件,同时根据专利申请人的情况可以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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