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辽宁新商政代理锦程国际物流集团“锦程”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答辩案获胜

2022-07-21

大连辽宁新商政代理锦程集团“锦程”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答辩案

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审定获胜


商标图样

委托背景:

 

       委托人锦程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锦程国际),创建于1990年,是我国物流行业规模最大、最优秀民营企业,经营业绩始终在全国同行业首位。

 

       2006年4月26日,在我所主办的“第二届大连知识产权论坛”上,我所与锦程国际达成顾问合作意向,2006年8月开始签订委托顾问协议,我所顾问项目组深入顾问单位调研,根据企业切实需要规划亟待保护的知识产权内容,在商标相关领域的七个类别包括国内、国际 14个国家,以及软件著作权等领域分别注册、登记进行法律保护。

 

案情回顾:

 

       2012年6月,北京时代锦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锦程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41类“教育”等服务上注册的第4691716号“锦程”商标。

 

       我所接到顾问企业锦程国际,转来的由国家商标局发来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责令顾问项目组即刻启动工作程序,第一时间做案件分析,积极与锦程国际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负责人(以下称相关负责人)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研究答辩策略,准备使用证据。同时在相关负责人的协助下,进行答辩撰写及证据整理。

 

国家商标局审理裁定:

       在我所答辩策略的运作下,2013年9月24日国家商标局下达了发文编号:撤201200386号《关于第4691716号“锦程”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决定》的决定书,“根据商标法四十四条第(四)项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北京时代锦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第4691716号‘锦程’注册商标继续有效。终结审理。”

 

       至此,我司完成了委托人委以的重任,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商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