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辽宁新商政代理“西域利是XYLS”商标异议申请案获胜

2022-07-11

新商政代理“西域利是XYLS”商标异议申请案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的审定获胜




商标图样


 

委托背景:

 

       委托人盘锦利是米业有限公司(下称:申请人)是新加坡利是投资集团在中国投资最大的粮食企业,盘锦利是米业有限公司是国内食用大米和面粉生产、销售总量排名前十的大型产销一体企业,其旗下的品牌“利是”粮食制品在全国各大商超、农贸市场等均有销售,在全国范围内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在利是米业成立之初就与我司进行了知识产权战略的全面合作,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商标监测服务,以防止有其他企业申请注册与“利是”品牌相似的商标来扰乱市场误导消费者。

 

案情回顾:

 

       2005年12月14日,我司在为客户例行商标监测中检索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第1003期初审公告的“西域利是XYLS”商标,申请人为新疆朱金虎,申请注册的商品为第31类“小麦;谷(谷类);玉米”等。该初审公告商标与顾问企业盘锦利是米业有限公司在先于2000年07月13日注册的“利是”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掌握确切情况后,我所发函及时通报顾问企业盘锦利是米业有限公司,并建议对该商标进行商标异议程序,以防止其核准注册后扰乱市场误导消费者。

 

       2006年2月顾问企业盘锦利是米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司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异议请求。根据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据,国家商标局于2009年11月11日下达了(2009)商标异字第20172号《“西域利是XYLS”商标异议裁定书》,商标局裁定“经审理,我局认为:被异议商标‘西域利是XYLS’与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666614号‘利是’商标构成近似,且使用商品部分类似。使用在‘小麦’等商品上,两商标构成了使用在相同及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我局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成立,第3989591号‘西域利是XYLS’商标在‘小麦;谷(谷类);玉米;豆(未加工的);饲料’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不予核准。”至此,该商标异议申请案以我司代理的顾问企业盘锦利是米业有限公司获胜而结案。

 

       本案的经典之处在于代理人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准确的判断涉案商标是否属于近似商标,是否能为顾问企业带来麻烦和不利,熟练的掌握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有效证据,从而保护了顾问企业的应有的商标独占权利和其品牌运营的良好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