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政代理大杨集团“TRANDS创世”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答辩案
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审定获胜

商标图样
委托背景:
委托人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创建于1979年,是我国著名的服装生产、销售、代工企业,为世界各著名服装品牌做代工,产品远销世界几十个国家,是“股神”巴菲特指定的服装供应商。
2009年我所与大杨集团达成顾问合作,同年开始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咨询等服务。
案情回顾:
2012年9月,全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在10类“口罩”等商品上注册的第1697620号“TRANDS创世”商标。
我所接到企业大杨集团转来的由国家商标局发来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责令顾问项目组即刻启动工作程序,第一时间做案件分析,积极与大杨集团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负责人(以下称相关负责人)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研究答辩策略,准备使用证据。同时在相关负责人的协助下,进行答辩撰写及证据整理。
国家商标局审理裁定:
在我所答辩策略的运作下,2013年12月24日国家商标局下达了发文编号:撤201206503号《关于第1697620号“TRANDS创世”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的决定书,“根据商标法四十四条第(四)项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全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第1697620号‘TRANDS创世’注册商标继续有效,终结审理。”
至此,我司完成了委托人委以的重任,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商标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