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政代理虎滩海参“广鹿岛”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答辩案
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审定获胜

被撤销商标图样
委托背景:
广鹿岛作为大连原生态小岛,生产的海边鸭蛋远近闻名。大连市中山区虎滩海参店(下称委托人)与广鹿岛养殖户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以广鹿岛为生产基地,依托中山区虎滩海参店铺为销售渠道的经营模式,专营“广鹿岛”海产品,以及“广鹿岛”海边鸭蛋。委托人对知识产权有较强的意识,并将“广鹿岛”命名为产品商标,于2001年10月08日申请为注册商标,使用在商品包装和宣传中,经过多年的使用塑造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案情回顾:
2017年,自然人金文馨以委托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理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委托人所有的29类第1998603号“广鹿岛”商标在“蛋”类部分核准使用商品上的注册。委托人在接到《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经朋友推荐与我所取得联系,委托我所代理该商标撤销答辩、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案。
我所在接到委托人转来的 《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立即与委托人磋商答辩、证据固化等事宜。在与委托人就商标使用状况进行充分交流后,我所委派律师现场指导委托人正确的收集商标使用证据,并进行证据固化。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我所制定好答辩策略,在法定期限内组织有效证据材料并提交了答辩书。
商标局经审理裁定:
国家商标局经审理裁定如下:大连中山区虎滩海参店委托辽宁新商政国际商标专利事务所在指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相关商标使用证据以及答辩材料。我局经审理认为,大连中山区虎滩海参店提供交的商标使用证据、答辩材料有效,金文馨撤销理由不能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驳回金文馨的撤销申请,第19998603号第29类‘广鹿岛’商标在‘蛋’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不予撤销。”
至此,我所圆满的完成了委托人委托的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答辩案事项,成功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商标权利。
下附:《关于第1998603号第29类“广鹿岛”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