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辽宁新商政代理“咯咯哒”商标异议答辩案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的支持审定获胜
委托背景:
委托人侯玉春(下称:申请人)是一个自然人,为即将投资的农贸商店而申请了“咯咯哒”商标,是本着善意的使用目的而进行的商标申请注册;是完全行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一个公民所拥有的基本权利。
案情回顾:
2004年09月,申请人委托我司为其代理“咯咯哒”商标(下称:申请商标)在尼斯分类第35类中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经国家商标局实质审查后初步核准注册(商标注册号码:4282905)并于商标初审公告第1099期进行公告。在初审公告期间,异议人大连韩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异议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咯咯哒”商标异议申请,异议理由为异议人已将“咯咯哒”商标在先注册,申请商标与在先权利商标属于近似商标(下称:在先使用商标),申请人的商标申请行为属于恶意抢注行为,不应予以核准注册。
申请人在收到国家商标局下达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后,及时向我司进行了详细的咨询,我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对比异议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后,分析认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有成立的可能性,但是异议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存在失误之处,申请人应该进行答辩程序,防止丢失商标权利。
申请人采用了我司的建议,在异议答辩期限内积极进行了商标异议答辩。2010年01月13日商标局下达了(2010)商标异字第20184号《“咯咯哒”商标异议裁定书》,商标局裁定“经审理,我局认为: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4282905号‘咯咯哒’商标予以核准注册”。至此,申请人侯玉春最终获得了“咯咯哒”商标的注册成功。
本案的经典之处在于代理人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准确的判断异议人所提出的异议理由是否成立、证据是否有效,恰到好处地适用法律法规,有效的维护了委托人应有的商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