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政代理“健康-源自深海远洋”驳回商标复审案
得到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定获胜
委托背景:
委托人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下称:委托人)1945年组建成立,是省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特大型渔业联合企业。企业资产总值达63.5亿元,员工近万人,设有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参股中外合资公司30余家,海陆域总面积340万平方米,是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其旗下的品牌“远洋”水产制品在全国各大商超、农贸市场等均有销售,在全国范围内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在2004年辽渔集团与我司进行了知识产权战略的全面合作。
案情回顾:
2007年12月我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第4850229号“健康-源自深海远洋”驳回商标向国家商标评审委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接案后我所成立专案项目组针对国家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审查结论,做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根据《商标驳回通知书》的初审驳回审理通知,我们研究发现国家商标局做出商标驳回结论适用的法律条文错误,经比对、分析、论证,我们依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依靠我司自身丰富的实务经验,最终赢得国家商评委合议组对我方复审理由的支持,本案复审获胜。
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决定:
2008年11月03日国家商评委下达了《关于第4850229号“健康-源自深海远洋”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商评字[2008]第24312号文件,“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委决定: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至此,由我司代理的“健康-源自深海远洋”商标驳回复审案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定核准注册终结。新商政为委托人赢得了商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