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辽宁新商政代理金百味集团“金百味”驳回商标复审案获胜

2022-07-07

新商政代理“金百味”驳回商标复审案得到

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定获胜




 

委托背景:

 

       委托人大连金百味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成立于2004年8月,是以金百味食品有限公司为主体,辅以金百味面业有限公司、金柏德包装彩印有限公司、辽宁省金百味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金天然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而形成的规模化集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海产品、肉类食品、罐头食品、休闲食品的加工与销售;面食品自营出口;承揽包装物料的制造及彩色印刷等。旗下的品牌“金百味”拥有一系列的食品商品,已经在各大商超和专卖店热销多年,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均是极高。在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该公司具有非常敏锐保护意识,公司始建伊始就对即将面世的品牌申请了商标保护。

 

案情回顾:

 



商标图样
 

       2008年08月我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第5042019号“金百味”驳回商标向国家商标评审委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接案后我所委派代理人针对国家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审查结论,做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根据《商标驳回通知书》的初审驳回审理通知,我们研究发现国家商标局引证的在先注册商标“味百”与我方代理的申请商标“金百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关于《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规定的关于近似商标的审查标准有出入,经比对、分析、论证,我们依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依靠我司自身丰富的实务经验,最终赢得国家商评委合议组对我方复审理由的支持,本案复审获胜。

 

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决定:  

 

       2009年02月09日国家商评委下达了《关于第5042019号“金百味”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商评字[2009]第01575号文件,“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委决定: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至此,由我司代理的“金百味”商标驳回复审案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定核准注册终结。新商政为委托人赢得了商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