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专利、著作权政策补助系列介绍一“总则 第一条”
辽宁新商政国际商标专利事务所-编辑报道
我所今日连续3次参加《大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政策文件的修订工作,就大连商标注册、 国际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专利、著作权的政策性补助展开一份系列性报道,为有需求的大连企业或个人提供参考和指引,让更多的人有机会了解到大连市政府机关在知识产权服务运营上做出的努力和成果。
本系列报道主要按照章节和条目的顺序、按照旧办法和新办法的对比修改进行编写,本篇是系列报道的第一篇,主要针对管理办法的《第一章总则》做介绍,讲解具体的规定以及这些规定的制定背景和依据。
首先,旧办法名称为《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知发[2018]1号)》,新办法名称为《大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述名称修改的原因是,旧办法仅提供了“专利”专项资金,不够全面具体,不适合新的发展形式。根据三定方案职责调整,由原专利管理职责调整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管理职责。修订依据如下:依据《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大政办发4号)《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知联[2020]1号)修订。
第二,旧办法总则第一条为“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知识产权工作的促进和引领作用,不断推动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依据《辽宁省专利条例》、《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的意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大连市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设立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资金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新办法第一条为“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连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本条修订原因是,为了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发展。修订依据如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连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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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辽宁新商政国际商标专利事务所、大连新商政知识产权运营中心2022年6月14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