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政受邀参加4·26大连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之侵权诉讼公开审理
4·26国际知识产权日大连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由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织委员会主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大连海事大学承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协办,其中宣传周活动主题之二为知识产权案件的公开审理,如期在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开庭。
案情简介
一、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二、原、被告情况
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珠海市横琴新区横琴镇彩虹路2号9栋1106房
被告:大连金凤凰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住所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158-1号
三、原告主张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原告诉称,原告依法享有第8299448号“K”、第11727497号“纯K”、第11727503号“纯K”、第1172494号“纯Kparty”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注册有效期限为201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2014年4月14日至2024年4月13日、2014年4月14日至2024年4月13日及201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0日,注册商标核定的保护服务项目均为尼斯国际分类第41类:文娱活动;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提供卡拉OK服务;安排和组织音乐会等。上述商标目前合法有效,并已形成了品牌价值和商业利益。经调查,被告经营的“凤凰5号纯K时尚量贩KTV”店位于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区地理位置优越,人流量大。被告主要提供卡拉OK服务,与原告上述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相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提供卡拉OK服务的经营门店的店招牌、广告宣传等处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以及在大众点评、美团网等网站发布的宣传内容中使用“纯K”及“纯Kparty”文字及服务标识,侵犯了原告上述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及品牌价值、商誉损害。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8299448号、第11727503号、第11727497号、第1172749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因制止上述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
四、被告主张的事实、理由及答辩意见
被告辩称,被告实际使用的店招牌为“凤凰5号纯K时尚量贩KTV”并非原告所称的已注册商标“纯K”、“纯Kparty”等,同时被告的店招牌“凤凰5号纯K时尚量贩KTV”中起到商标识别作用的词语是“凤凰5号”,其他剩余文字系本行业公用词语,被告属于合理使用,并不侵犯原告的商标权,同时被告还辩称被告在广告宣传中未单独使用原告的已注册商标“纯K”、“纯Kparty”等标识,因此也不构成商标侵权。被告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请求法院判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五、本案的争议焦点
1、“凤凰5号”是否具有商标识别作用;
2、“凤凰5号纯K时尚量贩KTV”中的“纯K”是否导致普通消费者将其混淆误认为原告提供的服务;
3、“纯K时尚量贩KTV”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其中“K”是否为公众俗称的“K歌”;
4、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是否有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在公开审理过程中,原、被告的代理人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就事实、法律依据等诸多焦点问题充分的表达了己见,该公开审理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