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标注册新闻-新商政做客大连电视台直播间解读“视觉黑洞”(新商政编辑版)
主持人:因一张“黑洞”照片,视觉中国坠入深渊。网站关闭整改,开盘股价跌停……
过去这么多年,有多少人收到过视觉中国的法律恫吓?并为这些版权不属于视觉中国的图片付费了?
一头侵犯原创者的合法权益,一头又对使用者进行“维权敲诈”,依靠这种方式,视觉中国赚了多少昧心钱?
视觉中国的“恶意维权”,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辽宁新商政国际商标专利事务所 副所长 姜炜涵
东北财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负责人 衣庆云
做客演播室
《大连财经观察》今晚话题,视觉中国用别人的版权讹了多少钱?
随着“视觉中国”舆论的发酵,越来越多的声音站出来揭露“视觉中国”的碰瓷式维权。
4月11日,因将人类史上首张黑洞照片纳入自家图库,中国最大的版权图片交易平台视觉中国引发“众怒”。
首先请问二位,黑洞图片版权到底归属于谁?视觉中国有资格来主张“黑洞照片”的版权吗?
此后网友发现,国旗和国徽的图片也出现在了视觉中国的版权图库中,针对视觉中国的声讨推至高潮。
是不是说,把照片打上了水印,版权就归图片网站所有了?
姜所长:根据法律规定,如无特别约定,则版权归属于作者,根据资料显示黑洞图片创作的参与者有多个组织,共计200多位科学家,因此如无特别约定,依法有上述的主体共同共有版权,但是根据媒体披露的声明信息来看,黑洞图片的版权应属于发布声明的“欧洲南方天文台”。综上,视觉中国显然是没有黑洞图片的版权的。
在照片上打水印,就能拥有版权,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是作者,那么版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如果是非作者,那么想拥有版权则需要作者的授权或者是基于合同约定。
主持人:很多业内人士都说,“自媒体苦视觉中国久矣”。但一般公众对视觉中国还不大了解,这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它的江湖地位如何?
姜所长:视觉中国成立于2000年,旗下有2个主要子公司华盖创意和汉华易美,视觉中国图库拥有超过2.7亿张图片,并以每天2万张的速度在增加,拥有超过500万部视频作品,拥有超过30万个音乐作品,与超过1.7万名摄影师存在合作关系,根据资料显示2018年前三季度视觉中国的视觉服务板块营收5.7亿元,实现净利2.3亿元。从以上数据来看,视觉中国在其行业内处于NO.1的地位。
主持人:央视评论把视觉中国称为“知识产权市场的毒瘤”。总结视觉中国的生意经,就是把法务做成销售,一头侵犯原创者的合法权益,一头又对使用者进行“维权敲诈”,一头侵犯,一头敲诈,视觉中国是怎么做到的?
姜所长:我认为,是利用一下几点做到的:1.过渡维权,视觉中国在侵权诉讼赔偿案件中漫天要价,坐地还价,其赔偿标准并不以实际受到的损害为前提。2.欺诈维权,视觉中国有些维权的基础权利并不存在或属于无效权利,而被告人又因为无法提供图片的合理来源而无法举证,从而败诉赔偿。3.维权式营销,以维权的名义,将过分高于市场价格的图片销售给企业或个人,或是让企业、个人与其签订过分高于市场价格的全年服务合同。4.钓鱼式维权,根据媒体披露,其将图片散播到网络上供使用人免费下载,当使用人用于商业领域时,视觉中国在要求侵权赔偿。
主持人:据了解,视觉中国十年来涉及法律诉讼案件1.2万件,平均每天起诉16家公司,且都是起诉侵权。通过大量的诉讼,视觉中国赚了多少钱?为什么视觉中国这种“版权勒索”会屡屡得手?
姜所长:根据资料显示2018年前三季度视觉中国的视觉服务板块营收5.7亿元,实现净利2.3亿元。至于屡屡得手的原因,我认为有以下几点:1.侵权人法律意识淡薄,有意或无意的实施了侵权行为,特别是移动媒体和自媒体的告诉发展,更是增加了侵权行为的发生。2.根据资料显示,视觉中国的法务部有几百人,这些人每天都在进行侵权案件的诉讼,对于单个人或企业他们无论是在经验上还是实力上都是处于优势地位的。3.由于版权权利产生的隐蔽性,视觉中国的被告即使遇到欺诈式维权也苦于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而导致败诉。
主持人:二位预测一下,下一步,视觉中国这个事件会有怎样的走向?受到过视觉中国敲诈的个体或者企业可以进行维权吗?
姜所长:我认为应该会有内部整改,根据整改取得的违法事实在决定是否进一步扩大查处范围和相应的追责。另外,受害人肯定是可以维权的,比如说在诉讼中的可以提出反诉,已经执行侵权赔偿判决的,可以从不当得利、诚实信用等法律依据上要求返还财产。
主持人:在互联网时代,如何防止“我辛苦种草,你免费放羊”的尴尬,一直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道难题。从早期在线下制售盗版书、光碟和录音带,到今天在线上点点鼠标、敲敲键盘,就能轻松完成对他人智力成果的复制、传播甚至抄袭,侵犯版权的困扰由来已久。我们今天该怎样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原创作品?同时又要避免被视觉中国这样的公司拿来打擦边球,搞碰瓷?我们从视觉中国事件中还能得到哪些启示?
姜所长:我认为,应该从两个方面讲这个问题,一个是从自身入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同时也要注意不要实施侵权行为;另一个是需要国家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侵权处罚力度,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开拓多渠道维权方式。至于启示,我认为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还应进一步提高,开拓更多的维权渠道,同时加强对商业维权方式的监督,让商业维权在规范化、合法化、合理化的框架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