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政代理辽宁红沿河核电“HNP”驳回商标复审案获胜

2022-07-26

新商政代理“HNP”驳回商标复审案得到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定获胜




第11244258号“HNP”商标驳回复审本决定书




委托背景:

 

       委托人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系大连支柱型国企,该企业是拥有东北第一座核电站。辽宁红沿河核电站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东岗镇,地处瓦房店市西端渤海辽东湾东海岸。厂址东距瓦房店市火车站约50 km,南距大连港110 km,北距海城160 km。厂区三面环海,一面与陆地接壤,拥有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力量雄厚。


案情回顾:

 


商标图样

 
       2012年07月,我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 “HNP”商标的申请事务,商标申请提交后于2013年12月接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驳回通知书》,针对此《商标驳回通知书》我所为委托人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和代理建议,最后成功说服委托人进行了驳回商标复审程序。针对本案我所成立专案项目组针对国家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审查结论,做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根据《商标驳回通知书》的初审驳回审理通知,我们研究发现国家商标局做出商标驳回结论适用的法律条文错误,经比对、分析、论证,我们依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依靠我司自身丰富的实务经验,最终赢得国家商评委合议组对我方复审理由的支持,本案复审获胜。
 
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至此,由新商政代理的“HNP”商标驳回复审案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定核准注册终结。新商政为委托人赢得了商标权利。